这是电视广告的生命和本质,是电视广告的灵魂,任何电视广告如果背离了真实性准则,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。我国《广告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广告应该真实合法,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求。”第四条规定:“广告不得喊有虚假的内容,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。”可见电视广告真实性原则受到国家高度重视,已纳入法制轨道。
电视广告真实性首先应强调内容的真实,也就是于推销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相一致,不可扭曲和夸大事实,最终应从真、善、没的角度感染观众。
如发个雷诺汽车的电视广告:“废品!只因汽车行李箱底部有一道轻轻的划痕。”通过宣布行李箱底部有一道划痕的汽车为“废品”,让人们真实感觉到该公司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是多么的苛刻!这种攻于心机的寓褒于贬的电视广告,给人难忘的印象。